手机停机后仍被收套餐费,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起诉上海移动获全额退款
本站 10 月 14 日消息,据上海法治报报道,华东政法大学学生林同学及维权小组成员因“手机停机后仍被收取套餐费”为由,将上海移动松江营业厅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,法院予以立案。
该案已于昨日(10 月 12 日)进行庭前调解,上海移动松江营业厅将套餐费用全额退还给林同学。
2023 年 10 月 29 日晚,林同学在校外不幸遭扒窃,丢失一部手机。次日上午 7 点,林同学通过其他同学的手机,向移动客服申请其中一个手机卡的停机保号服务,在按客服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后成功停机。
在停机保号服务结束一段时间后,林同学查询“中国移动”手机应用却意外发现,自己在停机期间居然被扣了 3.8 元套餐费用。
在停机期间,由于移动公司未提供实际的电信服务,原则上不能收取任何套餐费用。
今年 7 月 23 日,该同学及维权小组成员将上海移动松江营业厅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,法院予以立案,并拟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开庭。随后上海移动主动联系法院将多收的套餐费用全额退还。
本站获悉,本案已于昨日调解结案,上海移动退还套餐费用、交通费,还授权外部法律顾问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见书,对案涉格式条款予以研判,反思是否遵从了提升客户满意度及承担社会责任的央企操守。
在维权小组成员看来,该案最大的争议点与合同严守原则有关,即:在上海移动未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提供电信服务义务时,能否收取停机期间的月度套餐费预付款。根据合同约定,无论是最早的电信服务合同,还是后续的停机保号服务合约,双方均约定,月度套餐费预付款只有在林同学实际接受电信服务后,才能从预存余额中扣除。停机期间,上海移动未提供任何电信服务,其无权收取案涉预付款。
报道指出,即使存在类似“合约期内停机,按约定的最低承诺消费值继续收取”的定型化格式条款,根据现行民法典,该条款亦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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